消费税改革:逻辑脉络与前景展望

本文来自格隆汇专栏:国君宏观研究,作者:黄汝南

将围绕扩大征税范围、后移征收环节来展开。

导读

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已经是“明牌”,主要是扩大征税范围,以及后移征税环节并逐步下划给地方,并在此过程中伴随税率的相应调整。

从扩大征税范围来看,预计将从奢侈品、有害健康消费品、损害环境消费品三个角度出发;从征税环节后移来看,客观上可能增加不超过2000亿税负弥补地方财力,更重要的积极意义在于建立了地方通过减少一些消费场景制约来鼓励消费的激励机制。

摘要

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已经是“明牌”,主要是扩大征税范围,以及后移征税环节,并在此过程中伴随税率的相应调整:

1)从改革目的来看,消费税是一个矛盾对立统一的税种。一方面,消费税的目的在于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不利于身体健康商品的消费;但另一方面,消费税确实能够带来相当可观的财政收入,因此政府会倾向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来鼓励相应品类的消费。

2)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客观上可能会小幅增加税负,但预计规模不超过2000亿。在税负加大的同时,这一改革的积极意义是建立了地方通过减少一些消费场景制约(如尾号限行、汽车限购等)来鼓励消费的机制。

自1994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来,消费税经历了多轮改革,现阶段具有三个特征:

1)核心目的是保护资源环境、引导健康消费和调节收入分配;

2)烟、成品油占消费税收入的比重超过80%,消费税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消费的作用大于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

3)在生产环节征收居多,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较少。

 OECD国家的“特别消费税”与我国消费税特征类似,普遍对酒精、烟草、矿物油征收,以增加收入和引导消费行为;此外,对奢侈品、特定服务和环境污染物也征税。近年来消费税占OECD国家税收和GDP比重呈现下降趋势。

基于我国消费税特点以及国际比较,未来消费税的改革方向仍将围绕扩大征税范围、后移征收环节来展开:

1)由于批发零售价往往高于出厂价,征税环节后移客观上可能会增加不超过2000亿的税负。根据《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所提出的原则,改革后的存量仍归中央,增量归地方,因此能够为地方财政增加的税额预计也不超过2000亿元。

2)预计征税范围的扩大也将是从奢侈品、有害健康消费品、损害环境消费品三个角度出发。

风险提示:由于国情不同,国际比较所得结论可能有偏差。

完整报告请向对口销售或分析师索取

注:本文来自国泰君安发布的《【国君宏观】消费税改革:逻辑脉络与前景展望——二十届三中全会前瞻系列之一》,报告分析师:黄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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