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17条”怎么搞?国务院解读会这样说

一级市场静待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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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创投17条”政策例行吹风会如期举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春临在会上表示,“政策出台对完善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围绕培育创投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引导与差异化监管、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等五大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

这也是继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将从整体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吹风会,就是国务院对“创投17条”的进一步解答,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春临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一同出席。

会上各有关负责人解答包含了“政策措施的关键举措”“如何引导长期资金进入创投行业”“如何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政策措施出台后下一步计划和部署”等在内的多项外界关注的内容。

“募投管退”各环节关键举措

《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出了以下方面的政策举措——

在募资端,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动员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做“耐心资本”,以解决行业“缺长钱”和“无米下锅”的问题。

在投资端,很多创投机构反映“有钱也难投出去”,为解决“找不到好的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这个问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对接机制,为广大创投机构提供一批优质的、符合国家发展方向和战略导向的好项目,解决钱往哪里投的问题。

在管理端,提出要持续加强对政府和国有企业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针对各方普遍关心的税收和监管问题,提出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创投基金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在退出端,重点是拓宽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政策。

李春临主任进一步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以《政策措施》出台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地抓好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引导长期资金进入创投行业

为行业引来源头活水

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引导了银行、保险等长期资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依法合规出资创业投资。

在监管政策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印发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等监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的阻碍。“我们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了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拓宽创业企业长期资金的来源。”李明肖直言,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政策层面上是畅通的。

为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更好支持创业投资,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的最低标准,推动释放更多保险资金进入到科技创新领域。这些保险资金投资的项目领域聚焦的都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此外,为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的投资需求,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资管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资管产品。

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向下投资,也就是资管产品再投资资管产品,实际上叫嵌套,对层数作出了限制。总局本着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专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接受资管产品投资的时候,不视为一层资管产品,相当于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一定程度放松了监管要求,这也有利于更好发挥资管产品的作用、积极支持创业投资“母基金”的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地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的资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积极地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李明肖司长表示。

为创业投资营造更有利的市场环境

会上,证监会市场监管二司司长吴萌提及,创业投资在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以及推动创新资本形成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立足资本市场,为创业投资营造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举措:

一是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努力为创业投资发挥作用提供更加有效的工具和平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在各方的支持下加快完善资本市场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有针对性地丰富资本市场工具、产品和服务,努力为畅通创业投资的‘募投管退’循环提供更好的市场基础和支撑。”

二是做好差异化监管安排,对于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方面提供便利。从制度层面来看,去年7月份,《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其中明确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分类监管,并且设置了专章,在投资范围、投资期限、投资策略等方面都明确了应该符合的相关条件,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也明确了要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对于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方面提供便利。

三是积极支持行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更好体现和发挥耐心资本的作用;同时支持行业提升综合实力,包括建立差异化和前瞻性研究、筛选和估值能力,强化风险管控和合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国资创投基金的下一步动作

近几年,国有资本在创业投资市场上的活跃度不断增加。中央企业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序开展了有关基金投资业务,充分利用基金聚集资本、决策灵活、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征,通过有效投资积极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直以来,国资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创业投资发展,近年来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提出了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共管理了126只创投基金,认缴规模529亿元,已投资金额313亿元,主要投向了先进制造、能源、电子信息等领域,在推动科技攻关、加大科研投入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国务院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局长王海琳说道。

国资委在过去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创业投资发展,未来也将在放宽规模限制、提高出资比例等方面给予中央企业创投基金更大支持。

王海琳局长表示,“下一步,国资委将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同,在放宽规模限制、提高出资比例、注重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考核、明确尽职免责容错条件等方面,给予中央企业创投基金更大支持。同时,也将指导中央企业用足用好现行相关政策,聚焦主责主业,结合自身优势和条件,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挥长期耐心资本作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在“募投管退”全链条生命周期中,“退”这一环节广受关注。

吴萌司长表示,退出机制是各个方面都普遍关注的,同时也是需要系统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这次《政策措施》的第五部分主要是从“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和“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这两个方面做了相应的安排。近年来,证监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努力为缓解“退出难”提供良好的基础。

《政策措施》提到,在“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上,要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而在“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方面,则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吴萌司长对此提出了具体三个方面举措。首先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和机制。今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发布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十六项措施”和“深化科创板改革八条措施”,为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建立和健全股权融资以及并购重组的“绿色通道”。同时,积极完善并购重组的支持政策,提高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鼓励并购基金更好发挥作用。

第二个方面是多措并举、拓宽多元化的退出渠道。“比如说,我们正在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这样既丰富了退出的渠道,也有利于缓解对市场的冲击。再如,我们先后在七个地方,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宁波、江苏、安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私募份额转让232亿元。私募份额的质押融资316亿元,这项试点工作也将会有利于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S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个方面,是继续保持境外上市通道的畅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是去年3月份实施的,截至上周五数据,一共有158家企业赴境外上市完成备案,其中85家在香港上市,73家在美国上市。”吴萌司长也指出,后续证监会还将继续加强和各方的协同配合,加强政策的动态评估,推动“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等措施的落实和落地。

加快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创业投资机构

在李春临主任看来,“广大创业投资机构是创业投资的实施主体,我理解创业投资有三要素,一是机构,二是长钱,三是对象,也就是投资项目。广大创业投资机构是创业投资的实施主体,我国创业投资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创业投资机构,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重入手。概括起来就是‘专业、多元、规范’。”

第一个是“专业”。即“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要想培育一批“硬科技”的“独角兽”和“小巨人”企业,离不开创投企业的“火眼金睛”,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鼓励广大创业投资机构从自身独特的优势出发,强化专业化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投后“赋能”,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特别是对于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等新赛道的创业投资机构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政府部门也不会坐而论道旁观,这个《政策措施》里面也有一条,在筛选创业投资项目的过程中,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投资对象初创公司的项目对接机制,以避免信息有限、信息不对称导致好的项目没有被挖掘到。

第二个是“多元”。李春临主任认为,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参与,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业创新平台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主体,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天使投资个人、保险基金、政府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创业投资主体。

第三个是“规范”。规范发展是健康发展的前提,没有规范就没有健康发展,创业投资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向早期的初创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典型特征,广大投资机构开展投资活动必须在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履行信义义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忠人之事,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创投机构强化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创投机构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水平。

后记

众所周知,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创业投资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创业投资具有“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典型特征,更加适应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如李春临主任所说,“没有创业投资的支持,科技创新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很多‘小巨人’‘独角兽’等创新型企业也难以像今天这样发展壮大、快速成长。”

时隔八年,国务院又一次出台的创业投资领域指导性文件,无疑给当下降至冰点的一级市场带来暖意。“创投17条”的出台,同样对完善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隆冬已过,春寒料峭,接下来就是一级市场迎来春暖花开之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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