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雪球又开始热炒“分红的意义”。
细心的家人们通过基金合同会发现,
所有ETF的“收益方式”均写着“现金方式”一种;
而ETF联接以及所有场外基金“收益方式”均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
为什么呢?
以前大白是这么理解的:
因为ETF有申购门槛——“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一般都是几十万上百万起步。
每个投资者靠分红的那点钱不一定凑成一个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因而无法再投。
但事实是这样吗?
其实这么理解不能说错,但只是浮于表象。毕竟再投除了申购,也可以是买入。
如果深入思考,会发现:
ETF的分红来源于净值相对于标的资产的超额;
超额来源于成分股的分红;
成分股分红了怎么办?
根据基金合同对ETF仓位的要求,显然要及时按比例买入相应的成分股,来实现“永远满仓,热泪盈眶”。
那么到ETF分红的时候,则又卖出了之前买入的股票,腾出仓位,留出分红款进行支付。
一前一后,相当于把成分股的分红款“转手”给了ETF持有人。
因此大白目前的观点是:
ETF不分红,实际上是它已经帮你进行了红利再投;
而分红,则是它把再投的选择权给了你。
对于任何时候,
多一项选择,总是好的。
巴菲特曰过:
现金是一种永不过期的看涨期权,可以购买任何资产,而且不受行权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