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进一步规范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

本文来自: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今日官网消息,为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帮助广大劳动者提技能、稳就业、增收入,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修订了《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该《办法》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分层分类、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体系,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稳定和扩大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办法》还提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万元,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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