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12条措施发力网络微短剧产业 最高资助200万元

《若干措施》还鼓励来深取景拍摄、支持举办主题产业活动。

记者28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的《深圳市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称《若干措施》)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从微短剧企业、项目、平台、空间、活动、服务等全方位给予支持,通过12条具体措施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影视产业高地。

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网络微短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网络微短剧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鼓励优秀剧本创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经评审认定优秀并成功上线播出的网络微短剧剧本,按照不超过制作成本的30%,给予剧本版权方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深圳企业创作的网络微短剧剧本,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并上线播出的,给予剧本版权方每部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入选广东省、深圳市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目录和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并上线播出的,按每部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创作反映深圳题材、宣传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剧本,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3个项目参评优秀剧本,评审通过后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支持微短剧发行播映和精品微短剧创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在深圳从事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的企业,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且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播映收益或点播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不超过播映收益10%、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个作品在多个平台播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鼓励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题材策划创作精品网络微短剧,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优秀网络微短剧项目,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提出设立专业服务机构和建立全周期协拍服务体系。组建网络微短剧服务中心,设立深圳微短剧专家站,对网络微短剧备案、剧本创作、拍摄、完成片审查等环节开展全流程指导服务,为来深拍摄团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协拍、版权交易等专业化服务。开展网络微短剧制作业务指导工作,5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意见。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对微短剧项目提供全周期协拍服务,协助项目组进行公共场地使用申请和拍摄场景搭建,方便在深拍摄取景。建立健全取景地推荐机制,简化拍摄预约流程,提供线上预约平台,为微短剧拍摄场景预约提供快捷、优质服务;支持微短剧产业基地为项目组提供专业化协拍服务。

《若干措施》还鼓励来深取景拍摄、支持举办主题产业活动。在深圳取景不少于5处并充分展现深圳城市形象或促进深圳旅游宣传推广的,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后,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在深圳市举办的网络微短剧展会、交易会、论坛等产业活动,经评审认定后,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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