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是否通过实习生降低用工成本,发行人劳动用工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通过实习生降低用工成本,发行人劳动用工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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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问题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实习生人数分别为17人、50人和146人,实习生人数增加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公司为培养后备员工做铺垫。

补充说明发行人大量聘用实习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通过实习生降低用工成本,发行人劳动用工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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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回复

(一)补充说明发行人大量聘用实习生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年扩大,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5,579.84万元、76,704.03万元和130,998.61万元,公司员工人数随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人数分别为552人、723人、1,111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员工规模亦日益扩大,建立长期稳定的员工招聘渠道及培养机制成为人力资源工作的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三条第十款规定:“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二条第十款规定:“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

公司根据上述指导性规定接受职业院校的学生作为实习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实习生人数分别为7人、50人和146人,通过实习培训和考察,如实习生毕业择业时有留用意愿,公司优先从中选择符合公司要求的实习生签署劳动合同留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2021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实习生,已有61人签署了劳动合同,转为正式员工。

因此,公司基于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对国家关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政策的响应,大量接收职业院校的学生作为实习生,一方面可一定程度上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可为公司未来后备员工的储备、培养做铺垫,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通过实习生降低用工成本

为满足公司的用工需求,同时扩充公司的人才储备,公司与学校签署了合作协议,与实习生签订了实习协议。为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公司给予实习生的实习薪酬与同岗位的正式员工一致,实现了同工同酬;并且公司使用的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享受的劳动保护措施与正式员工一致,公司不存在利用实习方式规避劳动法律法规,使用实习生以降低人工成本的情形。

(三)发行人劳动用工是否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接纳实习的单位应当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第十条规定:“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八条规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见习岗位,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送见习岗位信息。”

因此,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到公司处实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受国家法规政策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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