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冲刺IPO失败!大额分红且募资合理性不足,业务成长性被问询

新视云的业务成长性被交易所问询,同时在报告期内存在大额分红,2022年现金分红1.2亿元,其募资合理性也被交易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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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7月10日,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视云)终止了创业板IPO。新视云计划募集7.02亿元,选择了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

《摩斯IPO》注意到,新视云的业务成长性被交易所问询,同时在报告期内存在大额分红,2022年现金分红1.2亿元,其募资合理性也被交易所问询。

这是新视云第二次终止。新视云曾于2020年7月在创业板递交上市申请,2021年7月23日获得上市委会议通过,2021年11月6日提交注册,到了2022年6月却终止注册。

新视云是面向法院信息化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为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等智慧法院建设相关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主营业务逐渐延展至开标直播、司法局行政复议,以及商业银行在线诉讼等相关应用领域。新视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张长昊先生。

2020至2023年1-6月(报告期),新视云营业收入分别为3.07亿元、3.88亿元、4.49亿元、2.38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21亿元、1.43亿元、1.52亿元、9609.65万元。

报告期内,新视云毛利率较高但存在下滑趋势。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1.18%、68.58%、65.22%以及68.38%。但是,新视云也坦言,未来,随着智能法庭领域以及其他智慧法院领域的业务收入占比不断提高,可能进一步拉低毛利率水平,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交易所在问询函中要求说明,前次申报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以及两次申报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新视云申报拟募集资金7.02亿元,高于前次申报募集资金金额(5.58亿元)。

新视云在2022年1-9月期间,现金分红1.2亿元。交易所在问询函里还要求说明,公司进行大额现金分红的同时募集资金扩增的合理性。

新视云回复中称,两次申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以主营业务为主,即围绕庭审公开领域业务、智能法庭领域业务和信息化与营销网络建设,投资方向不存在显著差异。

然而,新视云前次申报中,拟投入的“庭审公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智能法庭业务升级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信息化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其完成率已经达到了97.60%、100%、18.18%。也就是说,新视云其实并不缺钱建项目。

交易所在问询函中要求说明进行大额现金分红的同时募集资金扩增的合理性。新视云回复称,大额现金分红款资金最终去向主要系偿还借款、资金理财以及日常开支,以及实际控制人用于偿还个人到期借款。

此外,问询函还要求充分说明各项业务的成长性,相关业务增长的驱动因素(如技术、销售、行业政策等)及具体体现。

新视云在招股说明书中坦言,公司存在着成长不能达到预期或经营业绩增长放缓、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新视云合作法庭数量自2023年开始有所减少。招股书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约5.16万间法庭,与新视云形成合作(由该公司提供庭审公开技术服务)的法庭数量约2.64万间。这比2022年末合作的2.76万家法庭数量相比,已经减少了1200家。


作者 | 摩斯姐

来源 | 摩斯IPO(Mors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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