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会一年多撤了!这家新能源公司净利润较小,收入可持续性遭质疑

首先,亚德林没有披露2023年全年的利润情况,但其报告期的扣非归母净利润都非常低。根据监管对创业板上市标准的新规,亚德林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擦线过六千万,估计很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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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德林终止原因如下:首先,亚德林没有披露2023年全年的利润情况,但其报告期的扣非归母净利润都非常低。根据监管对创业板上市标准的新规,亚德林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擦线过六千万,估计很难过关;其次,亚德林对敏实集团销售金额(主要为电池包横梁业务)与零部件收入占比一年内从11.15%增长59.23%,如此迅猛增长,恐存在关联交易,并且亚德林向其销售收入预计同比减少0.55亿元,交易所质疑亚德林与敏实集团合作是否稳定且可持续;同时,在模具方面亚德林在研发、生产活动中均需使用模具,但亚德林部分模具设计后需要交由工装供应商生产制造,交易所要求其说明委外生产模具的原因及合理性;最后,亚德林新能源领域主要产品对直接客户的配套份额均超八成以上,对主要客户依赖较高,公司拓展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作者:Eric

来源:IPO魔女

8月21日,深交所公告显示,苏州亚德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德林”)IPO终止,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公司拟募集资金为4.333亿元。

亚德林于2022年6月28日申请创业板IPO,期间经历两轮问询,2023年5月26日过会,但最终却迟迟未能提交注册。深交所重点关注了新能源业务及成长、毛利率变动趋势及风险提示、废料回炉及成本核算以及创业板定位及产业政策等问题。

公司是主要从事铝合金及铝合金精密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线涵盖铝合金锭/液,以及下游汽车行业、工业机械领域等铝合金精密零部件和配套模具。主要产品包括应用于工业传送设备、起重设备、水泵、电动工具的铝合金零部件及配套模具。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沈林根。沈林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9.9877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6.77%,此外,沈林根控制的上海亚德林直接持有公司4,075.5489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61.32%。沈林根合计控制公司68.09%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2020年至2022年(报告期)内,亚德林营业收入分别为6.52亿元、8.98亿元和11.2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37亿元、0.50亿元和0.73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33亿元、0.45亿元0.67亿元。

亚德林没有披露2023年全年的利润情况,但其报告期的扣非归母净利润都非常低。根据监管对创业板上市标准的新规,亚德林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擦线过六千万,估计很难过关。

在上市委公告的会议众,交易所重点关注了亚德林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问题、主要客户问题模具问题,详细如下。

根据亚德林申报材料,报告期内,亚德林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52亿元、8.98亿元和11.22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0.31亿元、0.85亿元、2.63亿元,铝合金锭/液销售收入分别为1.19亿元、1.89亿元、2.01亿元。

交易所要求亚德林结合新能源领域技术储备、行业竞争格局、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新能源业务收入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结合主要客户、产能利用率、铝材价格波动等情况,说明铝合金锭/液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亚德林申报材料,报告期内,亚德林新能源三电系统零部件收入分别为0.01亿元、0.49亿元、2.05亿元,其中对敏实集团销售金额(主要为电池包横梁业务)占比分别为7.63%、11.15%、59.23%。2023年敏实集团子公司正式投产电池包横梁业务,亚德林向其销售收入预计同比减少0.55亿元。

交易所要求亚德林说明与敏实集团合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对其销售收入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对亚德林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说明其他主要客户是否存在转向自产的情况以及对亚德林业绩的影响。

根据亚德林申报材料,亚德林在研发、生产活动中均需使用模具,亚德林部分模具设计后需要交由工装供应商生产制造。交易所要求亚德林说明委外生产模具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模具的设计、生产情况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说明亚德林竞争优劣势

此外,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亚德林新能源领域主要产品为电池包横梁和电机控制器组件,其中电池包横梁主要配套大众ID系列,对直接客户敏实集团的配套份额为80%;电机控制器组件配套荣威、名爵,对直接客户伊控动力的配套份额为85%-96%。亚德林动力传动系统和悬挂系统零部件收入较为稳定,对主要客户配套份额较高。

交易所要求亚德林说明目前配套大众ID系列和荣威、名爵的产品的技术路线是否具备通用性,较境内其他主流车型在新能源三电系统零部件上的技术指标对比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详细说明目前新能源领域的定点项目情况说明亚德林拓展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实质障碍,与新能源领域客户的合作稳定性、新客户开拓和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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