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索赔案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

已有投资者诉永安林业索赔案获一审支持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永安林业(000663)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上海梁律师提示:已有投资者诉永安林业索赔案一审胜诉,2017年4月28日(含)至2019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4月29日闭市后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索赔依据:2019年4月30日,永安林业披露《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通过自查,发现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2016、2017年度部分收入、成本和费用确认不准确。

2021年2月23日,永安林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证调查字2021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8月12日,永安林业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1]275号)。

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

违规事实:

1、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全资子公司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导致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783,954元,虚增营业成本15,842,388.69元,虚增净利润7,880,072.7元。

2、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全资子公司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并结合上述2016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关事项对2017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56,817,239.24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020.15元,虚增净利润27,436,740.1元。

行政处罚:对永安林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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