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严禁为没有收益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规举债

本文来自:财政部

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据财政部网站26日消息,财政部、住建部等六部门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是指为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而控制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工程设施等资产。

配置管理方面,《办法》提到,形成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债券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配置方式包括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购置、调剂、接受捐赠等。

《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同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要求,加快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相应财务调整、资产移交等工作。涉及一个项目移交给多个管护单位或一个项目部分移交时,建设单位应当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划分,分别办理移交。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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