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讯社|城市更新加速,多地成立“住更局”

近期,湖北多地成立“住更局”,“住更局”除了负责做好房屋建设管理和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外,还将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

近期,湖北多地成立“住更局”,“住更局”除了负责做好房屋建设管理和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外,还将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

政府工作部门职能的专门设置意味着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未来,随着城市更新相关管理职能的调整、完善到位,城市更新工作开展的系统性、推进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下阶段的城市更新聚焦方向:第一,聚焦制度建设,包括国家层面的目标任务、土地政策、规划政策、保障措施,以及地方层面的实施方案、城市体检、操作指引等政策体系,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

第二,聚焦制度创新,目前各地的城市更新实践差异较大,总结各地城市更新的经验做法,打通相关堵点难点对高质量实施城市更新非常重要。

第三,聚焦管理赋能,城市更新的类别较多,系统性强,需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部门),不断完善城市更新管理职能,提高管理的协同度(包括市级与区级的管理协同、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协同、各项节点的管理协同)。

第四,聚焦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城市更新部分提出“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也提到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在超大特大城市中实施的城市更新获得了政策的重点支持,超大特大城市的城市更新又有什么不同之处?

第一,城镇化发展阶段不同。超大特大城市城市化率更高,按照国际经验多数已进入城市更新为主的内涵式发展阶段。

第二,城市功能短板更加明显,超大特大城市人口增长快、活跃度高,城市功能与居民需求的不协调性更加明显。

第三,土地开发强度更高,超大特大城市建成区普遍较大,增量开发空间不足,更需要通过盘活存量空间实现集约利用。

第四,更新后产生的效益更加明显,超大特大城市的城市更新项目在资金平衡方面有更显著的优势,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相对较大。

第五,既有的更新实践更加丰富,超大特大城市不同发展阶段围绕不同类型项目已开展了多轮集中式的更新,积累了丰富的政策体系和实践经验。(中指研究院研究总监吴建钦)


一审:李霞

二审:聂航

三审:黎均魁

出品:中国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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