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储备政策会有哪些?

本文来自格隆汇专栏:天风研究,作者:孙彬彬 隋修平

建议市场以右侧思维看待

市场关注后续增量政策。我们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地产政策四个方面对历史8-10月政策进行梳理,结合当前实际,我们预计进一步的储备或者增量政策可能:

货币方面:降OMO/LPR,降准,发行专项政策性金融工具,增加结构性再贷款或者PSL

财政方面:续发特殊再融资债,限额以内增发专项债,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增发国债

地产方面:进一步支持以旧换新或者房地产收储,一线城市进一步放松限购限贷

对于进一步的增量政策,我们建议市场以右侧思维看待。

政策需要有效行动来驱动市场预期变化,因为不断反复的交易过程中,市场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增量政策或许已经免疫。

对于债券市场所关注的增量供给问题,考虑到近期债市的阶段性变化,或许短期影响也可控。

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宏观政策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

市场关注后续增量政策,我们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地产政策四个方面对历史8-10月政策进行梳理。

1.2013年

(1)货币政策:

2013年8月6日,7天逆回购利率下调40bp。

2013年8月13日,7天逆回购利率下调10bp。

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

2013年9月24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3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贷款基础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公布。贷款基础利率机制是市场基准利率报价从货币市场向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拓展,为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提供重要参考。

2013年10月29日,7天逆回购利率上调20bp。

(2)财政政策:

2013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3)产业政策:

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继续坚持“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2013年9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3年9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严格煤矿安全准入等。

2013年10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4)地产政策:

2013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2014年

(1)货币政策:

2014年8月5日至6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召开,提出:“在保持货币政策基本取向稳定的同时,贯彻好定向调控要求,精准发力,加大对经济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特别是“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2014年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分支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促进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对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提供中期基础货币,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2014年9月28日,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

2014年10月17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

(2)财政政策:

2014年8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

2014年8月19日,国常会明确要加大财税支持,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版),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4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正式启动。改革内容包括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另外,对原油、天然气及之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其他资源品目,均比照煤炭资源税改革清费原则处理。

2014年10月17日,财政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予以财政贴息,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要求市县财政都门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租赁佳房项目贷款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符合贴息政策的,适用本办法。

(3)产业政策:

2014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4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2014年8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2014年8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9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2014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4)地产政策:

2014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推进债券创新。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券融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2014年8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正式印发。

2014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930新政”),其中涉及“认贷不认房”。即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除此以外,该文件还涉及下调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下限,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等内容。

2014年10月9日,三部委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此前为12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取消四项收费。使用上更为灵活,包括贷款额度适当调高,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接续等。

2014年10月29日国常会要求“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3.2015年

(1)货币政策:

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的声明。自2015年8月11日起,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的报价应主要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收盘汇率,并结合上日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以及外汇供求情况进行微调。

2015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2015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273号),将远期售汇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

2015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有针对性地实施定向降准,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

2015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由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即维持期内,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算术平均值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存款准备金考核设每日下限。即维持期内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以内。

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中国利率管制的基本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关键性进展。

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财政政策:

2015年8月4日,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5年8月19日,国常会提出“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2015年8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5年8月27日,时任财政部部长的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建议,对债务余额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存量债务,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地方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这类债券称为置换债券)。

2015年8月,国开行、农发行定向发行专项建设债。

2015年9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2015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3)产业政策:

2015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

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部署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工作。

2015年8月19日,国常会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

2015年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建立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15年8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系统全面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

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9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2015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2015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4)地产政策:

2015年8月19日,中央六部委联合公布《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对2006年中央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取消对境外个人在国内购买住房的限制条件。

2015年8月,住建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并把目标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项目。

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2015年8月底,财政部表示适时将房地产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推进消费税改革,研究全面实施资源税费及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15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4.2016年

(1)货币政策: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发展绿色金融,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发展服务,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完善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6〕254号),进一步简化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程序,丰富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方式。

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的通知》,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该机制明确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运用随买、随卖等工具,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对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以提高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

(2)财政政策:

2016年8月22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从税费、融资等方面提出八大举措,要求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

(3)产业政策:

2016年8月16日,国常会部署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2016年8月24日,国常会部署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增加“中国制造”有效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2016年9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以科技创新支撑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2016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4)地产政策:

2016年8月3日,发改委发布《更好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提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健康发展,因城施策加大调控力度。鼓励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城市进一步加大去库存力度,一、二线等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要采取扩大新增供地、盘活存量土地等方式扩大土地供给,防范土地价格快速上涨。

2016年8月22日,住建部发布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明确根据房地产市场分化的实际,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

5.2017年

(1)货币政策:

2017年8月3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12号,为引导同业存单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

2017年9月8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的通知》(银发〔2017〕207号),宣布自2017年9月11日起,将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至零。

(2)财政政策:

2017年8月18日,国常会提出要继续完善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政策,健全抵扣链条,妥善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等政策安排,逐步扩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范围。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进程,把营改增试点成果用法律规范确定下来,使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和群众。

2017年10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产业政策:

2017年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7年8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

2017年8月30日,国常会决定推广一批具备复制条件的支持创新改革举措,为创新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2017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系列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地产政策:

2017年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6.2018年

(1)货币政策:

2018年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宏观金融风险。

2018年8月22日,国常会提出“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注重精准施策,着力疏通政策传导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缩短贷款审批周期,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

2018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搭建银企之间的沟通对接平台,进一步明确充分运用“几家抬”的思路,推动各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民营、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2018年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

2018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置换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并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及创新型企业融资。

2018年10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2018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大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8〕259号),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2)财政政策:

2018年8月20日,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2018年8月30日,国常会提出“因去产能和调结构等政策性停产停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给予税收减免、对涉农贷款量大的邮政储蓄银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为鼓励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此前已确定的5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发展,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期限暂定3年,完善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8年9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8年9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18年9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2018年9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8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201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3)产业政策:

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要求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2018年8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

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2018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涉及旅游、养老、住房、汽车等多个领域。

2018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原则,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7.2019年

(1)货币政策:

2019年8月2日,央行召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提出“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松紧适度,及时预调微调。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进行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GDP增速相匹配”。

2019年8月17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促进贷款利率进一步市场化,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水平。

2019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公布新机制下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

2019年8月25日,为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16号,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2019年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项扶贫再贷款,支持扩大“三区三州”信贷投放,降低“三区三州”融资成本,促进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

2019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于9月16日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同时,再额外对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10月15日和11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

2019年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2%(较前次降低5bp),5年期以上LPR为4.85%。

(2)财政政策: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19年10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公告》,明确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19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

2019年10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3)产业政策:

2019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要求从供需两端发力,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全国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持续增强。

2019年8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9年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要求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019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4)地产政策:

2019年8月20日,国新办举行降低实际利率水平有关政策吹风会,提出“对于房地产市场,要坚决贯彻落实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确保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稳定。避免把房地产工具化,不把房地产当作刺激经济的手段”。

8.2020年

(1)货币政策:

2020年8月25日,央行召开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推进会,要求“切实抓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两项政策工具落实,进一步把握好两个政策工具要点 … 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切实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比例”。

2020年8月28日,央行印发《关于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银办发〔2020〕129号)。

2020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有序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

2020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通知》(银发〔2020〕233号)。

2020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0年10月12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20%下调为0。

2020年10月27日,部分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价行基于自身对经济基本面和市场情况的判断,陆续主动将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价模型中的逆周期因子淡出使用。

(2)财政政策:

2020年8月20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020年10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3)产业政策:

2020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要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2020年8月3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

2020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9.2021年

(1)货币政策:

2021年8月23日,人民银行行长、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易纲主持召开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

2021年9月3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24号),向全国新增支小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2021年9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介绍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21年10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

(2)财政政策:

2021年8月24日,财政部提到“截至2021年7月末,用于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的6128亿元再融资债券额度已发行6095亿元”。

2021年8月24日,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8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3)产业政策:

2021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16名,带动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5万亿元。

2021年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

2021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2021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10.2022年

(1)货币政策:

2022年8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其中,隔夜利率从2.95%下调至2.85%,7天利率从3.10%下调至3.00%,1个月利率从3.45%下调至3.35%。

2022年8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4000亿元,利率为2.75%,较前次调低10bp。

2022年8月18日,国常会提出“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指导作用,支持信贷有效需求回升,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2022年8月22日,人民银行召开部分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提出主要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要强化宏观思维,充分发挥带头和支柱作用,保持贷款总量增长的稳定性。

2022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2022年8月24日,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3000亿元以上。

2022年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三是尽快出台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四是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配足融资”。

2022年9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由8%下调至6%。

2022年9月27日,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

2022年9月28日,人民银行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上调至20%。

2022年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决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2022年9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同时,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2022年10月25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上调至1.25,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2)财政政策:

2022年8月18日,国常会提出“依法盘活地方专项债限额空间”“将已两次延期实施、今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再延期实施至明年底,预计新增免税1000亿元。二是保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其他相关支持政策稳定,继续免征车船税和消费税,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

2022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落到项目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亿元以上额度;依法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10月底前发行完毕”。

2022年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一是在用好新增3000亿元以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规模,对符合条件成熟项目满足资金需求,避免出现项目等资金情况;将上半年开工项目新增纳入支持范围,对之前符合条件但因额度限制未投放项目自动纳入支持,以在三季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也为制造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提供市场需求。二是扩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领域,将老旧小区改造、省级高速公路等纳入,并尽可能吸引民间投资”。

2022年9月14日,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9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2022年9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年9月22日,财务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年9月28日,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产业政策:

2022年7月29日,国常会提出“除个别地区外,限购地区要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打通二手车流通堵点。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

2022年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年8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

2022年8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2022年8月18日,国常会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坚持用市场化办法,促进整车企业优胜劣汰和配套产业发展,推动全产业提升竞争力。大力推进充电桩建设,纳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范围”。

2022年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2022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中央发电企业等发行20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在今年已发放300亿元农资补贴基础上再发放100亿元”。

2022年8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4)地产政策:

2022年8月16日,监管部门指示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对房企将要发行的中期票据开展“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涉及公司包括龙湖集团、旭辉控股、碧桂园等示范民营房企。

2022年8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台措施,完善政策工具箱,通过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方式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

2022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允许地方“一城一策”灵活运用信贷等政策,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022年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地方要“一城一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和保交楼专项借款”。

11.2023年

(1)货币政策:

2023年8月4日,人民银行就《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8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其中,隔夜利率从2.75%下调至2.65%,7天利率从2.9%下调至2.8%。1个月利率从3.25%下调至3.15%。

2023年8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4010亿元,利率为2.50%,较前次下降15个基点。

2023年8月18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延长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将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末。

2023年8月21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0%,分别较前次下降10个基点和持平。

2023年8月31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首套住房不低于20%、二套住房不低于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2023年8月31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由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023年9月11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专题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金融管理部门有能力、有信心、有条件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该出手时就出手,坚决对单边、顺周期行为予以纠偏,坚决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处置,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

2023年9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

2023年9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由6%下调至4%。

(2)财政政策: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2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9日,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10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黑龙江、吉林等受灾严重地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2023年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3年8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公告提出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8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023年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明确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万亿元。

(3)产业政策:

2023年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2023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10月18日,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提出将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

(4)地产政策:

2023年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提出“认房不认贷”。

2023年9月4日,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4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3年9月15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延长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将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末。

12.2024年

(1)货币政策:

2024年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支持12省(区、市)防汛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

(2)产业政策:

202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到2025年,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出台实施,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相关计量、统计、监测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

2024年8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8月15日,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

风 险 提 示

国内经济表现超预期,政策超预期,市场走势不确定


注:本文来自天风证券2024年8月22日发布的增量储备政策会有哪些?》,分析师:孙彬彬 SAC 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6090003,隋修平 SAC 执业证书编号:S1110523110001

本资料为格隆汇经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发布,未经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法修改、翻版、分发、转载、复制、发表、许可或仿制本资料内容。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资料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专家、嘉宾或其他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人士的演讲、交流或会议纪要等仅代表其本人或其所在机构之观点),亦不构成任何保证,接收人不应单纯依靠本资料的信息而取代自身的独立判断,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若您并非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勿订阅本资料中的信息,本资料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还请见谅。在任何情况下,作者及作者所在团队、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本资料授权发布旨在沟通研究信息,交流研究经验,本平台不是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所发布观点不代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观点。任何完整的研究观点应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的报告为准。本资料内容仅反映作者于发出完整报告当日或发布本资料内容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本资料内容不构成对具体证券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判断或投资建议,不能够等同于指导具体投资的操作性意见。

格隆汇声明:文中观点均来自原作者,不代表格隆汇观点及立场。特别提醒,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相关阅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