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

本文来自:商务部

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沟通交流

7月12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和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

一是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丰富完善信贷、信保、保单融资、财险等服务;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为外贸供应链国际合作、跨境电商出口、绿色贸易等提供优质服务;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加大服贸基金、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要素承保等支持。

二是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积极对接外资企业,提供多样化专业性金融服务;提升开放平台效能,深化创新协作,协同推进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制度型开放。

三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作用,拓宽“一带一路”融资渠道;优化境外金融网络,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信贷、信保、再保险等服务。

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完善跨境人民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需求;深入开展培训宣介,优化汇率避险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成本。

五是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积极防范和应对外部环境风险,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跨境贸易、技术进出口、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风险管控。

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深化协作,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


原文如下: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及金融机构加强协作联动,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

《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和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二是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三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五是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

《意见》强调,要完善对接合作,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沟通交流,做深做实“总对总”“分对分”合作;要做好落地实施,鼓励各地方、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支持举措,强化政策协同,放大组合效应;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共享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附:《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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