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募资的操作步骤和所需文件

私募股权基金募资的操作步骤和所需文件

对私募股权基金而言,资金募集是募投管退环节的首要环节,关系到基金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决定着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的成功与否。私募基金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给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基协会员的机构募集。

伴随着行业监管日趋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证监会和中基协提出的合规性要求,加强重视基金募资过程中的合规性管理,围绕“非公开”和“合格投资者”设立合理的募资流程并形成相应的募资文件,同时制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募资制度,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行业内的惯常做法,总体而言,募资流程一般包括投资者信息收集、基金推介和路演、投资者划分和风险测评、签署风险匹配告知书、签署风险揭示书和认购承诺书、冷静期与回访确认、签署合伙协议、开户、缴款及回执八个步骤。实际操作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小范围调整,但整体上应遵循严谨原则,履行应尽义务,建设完备的募资流程,加强合规性管理和风险防控,促进募集行为优化和行业健康发展。

01

监管政策与法规要求

(一)合格投资人视角

“合格投资者”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1933年证券法》。我国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开始于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1监管要求对比表

2023年12月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对2014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征求意见稿的合格投资者要求为:达到规定的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不低于规定金额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基金销售业务视角

针对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规范最早追溯到2004年,由证监会发布的20号令《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随后在2011年、2013年,证监会先后分别发布了72号令、92号令对该管理办法做出更新及修订。

2020年,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此次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该办法强调了需要强化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从产品尽调、风险揭示、利益冲突防范等方面加强风险管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销售私募基金的特别规定指出,基金销售机构除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外,依法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参照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以非公开方式销售私募基金,在销售之前充分了解投资人信息,并就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匹配、风险揭示、自有资金投资等事项履行投资人签字确认等程序。

(三)募资流程建设视角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是中基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订,于2016年4月15日发布,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该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资金募集的整个程序,要求私募基金在募集时应当履行的程序包括(1)特定对象确定;(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3)基金风险揭示;(4)合格投资者确认;(5)投资冷静期;(6)回访确认。此外,在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募集私募基金的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相应罚则,明确了中国基金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合规性自律检查及惩处违反自律规则行为等方面的职责。

(四)现行法律依据视角

近十年来,私募基金在募资方面的合规性监管正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现行的法律法规下,证监会根据2023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对募资行为展开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合格投资者管理和募集方式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误导其投资不匹配的基金产品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02

募资步骤及所需材料

根据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行业内的惯常做法,总体而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步骤包含投资者信息收集、基金推介和路演、投资者划分和风险测评、签署风险匹配告知书或风险不匹配警告书、签署风险揭示书和认购承诺书、冷静期与回访确认、签署合伙协议及相关文件、开户与缴款和回执八个步骤。

以上流程涵盖了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较为完整和全套的流程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范围内灵活调整。

(一)投资者信息收集

1.具体内容

根据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特定的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因此,在募集资金之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具有投资意向,并且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投资者的信息收集起来,形成投资者信息库。

2.所需材料

投资者信息收集环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准备和提交材料收集清单。该清单按照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同分为两种。

针对自然人投资者,投资者需要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基本文件,专业投资者需要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进一步证明文件。

基本文件包含: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暂住证的复印件,须本人亲笔签字后加摁指纹;

(2)合格投资者证明有三类,家庭金融资产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本人年均收入证明,近3年不低于50万元收入的原件及复印件,须本人亲笔签字后加摁指纹。

(3)2年以上的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本人亲笔签字后加摁指纹。

对于专业投资者,需要向私募基金管理人进一步提供的文件包括:

(1)金融资产证明,包括个人金额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本人近3年的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须本人亲笔签字后加摁指纹。

(2)理财经历证明,如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须本人亲笔签字后加摁指纹。

针对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需要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基本文件,专业投资者需要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进一步证明文件。

基本文件包含:

(1)代表身份信息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暂住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暂住证复印件;均需本人亲笔签名后加盖公司公章。

(2)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如最近1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工商材料,如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对于专业投资者,需要向私募基金管理人进一步提供的文件包括:

(1)金融机构须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私募管理人登记截图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其他专业投资者需提供最近1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基金推介和路演

1.具体内容

基金推介和路演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的销售机构,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程序。其目标是通过举行推介会或者路演等方式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策略、风控、业绩、投研、观点、产品、实力等作出详尽介绍和充分阐述,回答投资者们关心的问题,便于投资者关注到私募基金产品并深入了解具体情况,以此吸收特定对象的资金。

2.注意事项

在举行基金推介和路演之前,要确定推介和路演所使用的平台、渠道,是通过自有平台进行还是借助第三方。要综合团队业务需求,确认该场路演的目的。要确定该场推介或路演的目标和受众,人群定位,关心的话题和投资需求等。要准备推介和路演所需要的材料和互动方式等。

在举行基金推介和路演时,要对观看推介会和路演的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认证,确保参与者是合格投资者并了解他们的投资偏好。

3.所需文件

在举行基金推介和路演时,应当准备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需要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实缴情况、股东情况、团队成员及过往业绩等;(2)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包括存续期,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架构,投资策略,管理团队、投资团队、关键人士情况;(3)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4)私募基金的募集期、募集失败后资金返还安排以及募集期间的监督管理安排;(5)私募基金的托管安排,或者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及纠纷解决的措施等相关信息;(6)投资者、私募基金承担的费用、费率;(7)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8)利益冲突情况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投资者划分和风险测评

1.具体内容

根据收集到的投资者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将所有的投资者的信息进行确认和筛选,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根据合格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和风险偏好,将投资者进行划分,以便在后续流程中为合格投资者匹配风险适合的基金产品。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让合格投资者填写《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的方式,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在收集问卷之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每一题的答案与分值相对应,对合格投资者进行打分,并将所得分数归类于不同风险等级。一般来说,按照中基协《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分数从低到高至少划分五级,按照从C1至C5的等级代表抗风险能力从低到高。对投资者的测评得分划分为从保守型、到稳健型、到积极型的区别,综合考虑,投资者风险偏好与该私募股权基金的匹配程度。

2.注意事项

在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核查参加风险测评的投资者及经办人的身份信息,防止虚假信息。其次,工作人员在整个测试过程中应保持客观中立,减少因外界其他干扰信息而对测试结果造成影响。

3.所需材料

参考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为获得合格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抗风险能力信息,并借此协助合格投资者选择适合的基金产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草拟适合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并对合格投资者进行测评。

针对个人投资者,问卷的内容需要涵盖:个人投资者的年龄区间、最高学历、职业情况、收入来源、家庭可支配年收入、用于金额投资的比例、债务情况、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年限、投资预计期限、计划投资品种、投资态度、能承受的最大损失百分比、签名与日期。

针对机构投资者,问卷的内容需要涵盖,投资机构性质、净资产规模、年营业收入、证券账户资产金额、未清偿债务金额、金融产品投资工作人员的数量、投资工作人员的素质情况、金融产品制度设立情况、投资经验年限、过去一年金融产品购买种类和数量、用于私募投资的资金不用于其他途径的时间段、投资的首要目标、能够承受的最大损失百分比、风险偏好情况等。

(四)签署风险匹配告知书或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

1.具体内容:

在完成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和分类之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提供《风险匹配告知书》或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该步骤主要是为了告知合格投资者,其风险测评结果与申请的私募基金风险的风险匹配度,并且要求合格投资者认真考虑相应的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该基金,并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在合格投资者确认要参与该基金的投资时,

2.所需材料:

《风险匹配告知书》的内容主要涵盖:投资者名称;证件信息;投资者风险匹配情况;提示如合格投资者提供的风险测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如同意风险测评结果则签字确认;授权人经办人身份信息及签字等。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的主要内容涵盖:投资者名称;证件信息;风险不匹配警示情况;提示合格投资者应认真考虑相应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投资者确认签名;授权人经办人身份信息及签字等。

(五)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出资承诺书

1.具体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上述流程后,需要与确认参与基金的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该步骤要求,投资者朗读《风险揭示书》上面风险揭示的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询问投资者是否明白相关风险,并且请投资人签字,机构投资者需要再每一页风险揭示书上盖章,个人投资者需要在每一个空格上签字。在此过程中,需要全程录音、录像。

在签署《风险揭示书》之后,在部分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人还会与意向投资者签署认缴承诺书。其中,针对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协商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认购金额的比例缴纳一定的认购保证金。如遇最终设立失败或者未能完成投资的情况,则投资者有权按照缴纳的金额收回保证金。

2.所需材料:

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风险揭示书》的主要内容围绕告知投资者在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也同时面临投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内容。

《风险揭示书》的第二部分内容需要涵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做出的承诺,具体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是登记机构,机构的合规情况,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等表述。

《风险揭示书》的第三部分将包括风险揭示,具体涵盖特殊风险和一般性风险,如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资失败风险、投资标的风险、税收风险、其他风险。

《风险揭示书》的第四部分为投资者声明,主要包括作为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本人/本机构已经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所面临的风险。

《出资承诺书》是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协商确定的文件,主要表述投资者有意参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某只基金。基于此,投资者了解到该基金的基本情况,并且决定认购份额。

《出资承诺书》的第二部分包含认购保证金事项。投资者在签署《认购承诺书》时,同样承诺支付给管理人认购份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证金。并对后续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做出规定。

《出资承诺书》的第三部分包含投资者的承诺及保证条款。投资者承诺保证其出资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违反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

《出资承诺书》的第四部分包含管理人的承诺。管理人承诺在签署《认缴承诺书》24小时内为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双方不得联系。

《出资承诺书》的第五部分为违约条款,主要包含如投资者未能按时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的保证金退还约定情况,投资者资金来源不明或隐瞒真实信息造成的无法认购,保证金退还约定情况。

(六)冷静期与回访确认

1.具体内容

在签署《认购承诺书》之后的24小时为冷静期。冷静期内,投资者和管理人不应当联系。在冷静期结束后,管理人应当以录音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回访。投资者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利解除认缴承诺书。如果投资者确认解除,则管理人应当及时返还认购保证金。未经回访确认成功,管理人不得将投资者的保证金划转,也不能进行投资。

2.所需文件

在冷静期结束后,管理人通过适当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确认。其中,要提供给投资者《回访确认书》。《回访确认书》的主要内容表述为,经过24小时投资冷静期后,请投资者对是否投资该基金做确认,是否已经认证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书的内容,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基金相匹配,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是否了解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七)签署合伙协议及相关文件

1.具体内容

在资金募集的最后阶段,管理人与即将出资的投资者共同签署《基金合伙人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在设立时,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设立的协议,是约束全体合伙人的核心法律文件。

2.所需文件

起草基金的《合伙协议》通常需要包含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各合伙人的权益与义务、基金投资的执行、合伙事务的管理、费用承担与利润分配、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信息。常规协议的内容涵盖:定义与解释、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合伙人及其出资、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合伙事务管理与执行、合伙企业投资事项、托管事项、合伙基金费用、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税务承担、财务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入伙退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条款、终止解散和清算条款、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

(八)开户、缴款和回执

1.具体内容

在基金募集的过程中,一般管理人需要开设几个资金账户,分别为募集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托管户,用于托管资金的归集、存放与支付,托管机构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是为了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和安全。基本户,用于投资过程中向被投企业划转资金。

在设立募集户之后,管理人需要向投资人出具《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是为了通知投资人,其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的基金开始募集资金,并在一定时间期限内进行缴款。在收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之后,投资人应当填写相对应的回执文件寄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所需文件

《缴款通知书》的内容包含以下陈述,根据《合伙协议》的共同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正式通知您,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基金认购的份额金额于某一期限之前缴付至如下账户(账户信息)。

《回执》的内容包含以下陈述,有限合伙人现确认,已经于某一时间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关要求缴付承诺出资额的通知,该有限合伙人将按照通知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并落款盖章。

03

基金募集中涉及的不合规案例

基金募集环节是行业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处罚的重灾区。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监管要求,适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加强募资环节的合规性管理。

(一)中基协查处募资不合规情况

中基协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过去一年中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方面做出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关于“非合格投资者”,第二是关于管理人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资金,第三是关于“未进行冷静期回访”,第四是“未通过募集账户募集资金”,第五十关于“违反适当性义务”,第六是“违规宣传”。

根据中基协披露的2022年全年126单纪律处分案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涉及资金募集、登记备案、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其中,资金募集方面的纪律处分共109人次,违规行为集中在公开宣传、承诺保本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资金等。其中,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占比最高。

(二)证监会查处募资不合规情况分析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方面,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资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罚,依据2023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合格投资者管理和募集方式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误导其投资不匹配的基金产品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2022年案件办理情况,全年查处的私募违法行为,办理私募机构违法违规案件20件。公开披露案件如,甲公司在募集资金时聘请了保险公司团队进行代销,代销团队在宣传基金产品时,提到了年化收益率达到9%。部分投资者相信了关于基金收益率的宣传,签订了基金合同。当基金到期时,部分投资者发展基金无法兑付,监管部门发现其在基协备案1只产品,投资者数量为3名,认缴金额1亿元,实缴金额0元。但该基金实际于2014年底至2016年底共发行4期,涉及投资者700多人,其中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金额都不超过100万元,托管银行信息也不属实。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格隆汇声明:文中观点均来自原作者,不代表格隆汇观点及立场。特别提醒,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相关阅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