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确定20个城市为“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

本文来自:工信部

探索形成“车路云一体化”投建运新型商业模式

工信部网站7月3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安排,在自愿申报、组织评估基础上,确定了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详见附件)。

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备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工信部就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问答


开展此次应用试点的预期成果:

一是建成低时延高可靠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以覆盖试点城市全域为目标,持续提升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与云控基础平台覆盖率;通过规模部署标准化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满足智能网联汽车跨区域服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需求,全面带动提升车载网联终端装配率与使用效果,为全国规模化应用推广奠定基础。

二是促进多场景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结合智慧城市、智能交通、产业发展等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的规模化应用试点,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移动出行需求与不同商用场景的车辆作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水平和出行效率。

三是探索形成“车路云一体化”投建运新型商业模式。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商业化运营主体,鼓励探索国资平台、车企、运营商、科技公司等多主体投资共建、联合运营的发展模式,探索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商业模式。

四是形成统一的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通过共同开展标准研究工作,构建统一共用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以及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基础地图等标准体系,建立完善“车路云一体化”测试评价体系,全面支撑智能网联汽车的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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