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落地, 奥康国际(603001)投资者或可索赔

ST奥康(奥康国际603001)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4年5月17日,ST奥康(奥康国际603001)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上海梁律师提示:2022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5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5日闭市后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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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奥康国际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至2022年,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某滔的组织、安排下,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某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末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某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某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

上述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行政处罚:对奥康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三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460万元罚款。

此前,奥康国际于2024年3月16日公告披露,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某滔先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8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王某滔先生立案。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12号)。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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