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31日丨宁波富邦(600768.SH)公布,根据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212刑初952号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吴某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工作中结余的银合金丝材剪下藏匿于脚踝处带离公司后私自变卖,取得现金后存入银行,共计逾280万元。后电工合金于2024年末收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退还的赃款89,600.00元,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案款退费[(2025)浙0212执保420号]2,8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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