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3日丨金运激光(300220.SZ)公布,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如下:被告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追缴被告人梁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梁伟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如梁伟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