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7日丨VESYNC(02148.HK)公告,于2024年12月23日,要约人Victory III Co., Ltd要求董事会,就根据公司法第86条透过协议安排将公司私有化,向协议安排股东提呈一项建议。该建议完成后,公司将成为要约人的全资附属公司及股份将在联交所撤销上市地位。
该建议将以协议安排方式实施。协议安排将订明,如协议安排生效,协议安排股份将予以注销,以换取:(a)现金选择:每持有一股协议安排股份收取现金5.60港元(较于2024年12月10日(即最后交易日)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4.20港元溢价约33.33%);或(b)股份选择:每持有一股协议安排股份收取一股顶层公司股份。
待协议安排生效后,公司将于紧随协议安排生效后按照上市规则第6.15(2)条的规定向联交所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要约人、控股公司及顶层公司各自均为于开曼群岛新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仅为实施该建议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于本公告日期,要约人由控股公司直接全资拥有,而控股公司则由顶层公司Victory I Co., Ltd直接全资拥有。于本公告日期,顶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分别由杨琳女士、Karis I、Karis II、Arceus及Caerus直接持有约1.01%、30.97%、20.64%、1.03%及46.36%。于本公告日期,要约人、控股公司及顶层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创始人。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