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3日丨越秀地产(00123.HK)公布,于2024年12月23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分两批拨款:第一批金额为1.50亿港元,第二批金额为3.50亿港元,第一批贷款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 18个月而第二批贷款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在满足融资协议订立的相关条款前提下,第二批贷款的贷款期将变为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8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倘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