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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603797.SH):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07-29 16:51 11,860

格隆汇7月29日丨联泰环保(603797.SH)公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至2023年1月,黄婉茹组织、指使联泰环保总经理张荣、财务总监杨基华等人,通过第三方将联泰环保的资金转至得成投资、达濠市政等关联方,由黄婉茹统筹调配用于关联公司生产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和偿还个人欠款等,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发生额11.18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04%;2023年1月累计发生额3.7亿元,占联泰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6%。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22日,前述11.18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截至2023年3月30日,前述3.7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

联泰环保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4.68亿元,占联泰环保2022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15.70%;联泰环保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8.3亿元,遗漏披露2.88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0%。联泰环保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拟决定:一、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二、对黄婉茹给予警告,并处以47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120万元罚款;三、对黄建勲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四、对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五、对杨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六、对林锦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七、对杨魁俊、余庆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