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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000839.SZ):未参与火星开发计划相关业务
1小时前
24,730
格隆汇7月5日丨
中信国安(000839.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
公司未参与火星开发计划相关业务。
相关事件
中信国安(000839.SZ):未参与火星开发计划相关业务
中信国安(000839.SZ):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21063户
实时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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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原副书记、秘书长刘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格隆汇7月5日丨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原副书记、秘书长刘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涉虚增收入等违法行为,ST特信及相关当事人收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格隆汇7月5日|ST特信7月5日公告,近日,公司及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美股异动丨梅西百货盘前涨超2.5% 投资财团上调收购报价至69亿美元格隆汇7月5日|梅西百货(M.US)美股盘前涨2.57%,报18.39美元。有消息人士称,投资公司Arkhouse Management和资产管理公司Brigade Capital Management已将收购梅西百货的报价提高至约69亿美元,合每股24.8美元。这比该财团3月份的报价高出约3亿美元,当时该财团对尚未持有的梅西百货股票的估值为每股24美元。
证监会: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格隆汇7月5日丨据证监会,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证监会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依法从快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刑事追责。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将通过支持投服中心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如江苏舜天案,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责程序。
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虚增营收103亿 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格隆汇7月5日丨江苏舜天公告,公司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舜天”,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同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
证监会: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 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格隆汇7月5日丨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证监会: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格隆汇7月5日丨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
龙虎榜 | 华海药业涨停 四机构净买入1.09亿元格隆汇7月5日|华海药业(600521.SH)今日涨停,成交额7.05亿元,换手率2.76%。龙虎榜数据显示,沪股通买入7507万元并卖出4044万元,净买入3462.61万元;买二、买三、买四及买五席位均为机构,合计净买入1.09亿元。
证监会: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格隆汇7月5日丨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二是在立体化追责上,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追责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民事追责方面,中国证监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0起,在审支持诉讼22起。
六部门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 督促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格隆汇7月5日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引导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强化考核约束,将财务造假作为各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扣分项。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诚信合规意识作为资本市场培训的核心内容。
证监会严肃查处5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格隆汇7月5日丨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美股异动丨海运股盘前普跌 BDI指数跌至一周低位格隆汇7月5日|以星航运跌6.6%表现最差,喜马拉雅航运跌超2%,金海洋集团跌1.35%。消息上,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周四跌至一周低位,因所有船型运价下跌。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下跌43点或2.1%,至2021点,为6月26日以来最低。
证监会等六部门: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格隆汇7月5日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部门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格隆汇7月5日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证监会等六部门: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格隆汇7月5日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