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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国有企业可阶段性收购居民二手住房、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格隆汇7月4日丨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7月3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市主城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实施购房补贴、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行动等11项政策。其中提到,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行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市级和船山区、市直园区国有企业可通过收购居民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促成群众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回购款可委托国有企业支付给房企,用作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