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或还因信披问题面临索赔

《警示函》内容显示,2024年7月18日,宝鼎科技披露《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行更正。《2024年一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披露不

宝鼎科技.jpg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2024年7月23日,宝鼎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宝鼎科技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内容显示,2024年7月18日,宝鼎科技披露《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行更正。《2024年一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张旭峰、总经理朱宝松、财务总监丛守延、董事会秘书赵晓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旭峰、朱宝松、丛守延、赵晓兵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核算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7月17日,宝鼎科技发布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公告显示,更正前2024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33.83万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368.2%;同比扭亏。

更正后:2024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33.82万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63.76%;同比扭亏。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4月27 日至 2024年7月17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年7月17日收盘时继续持有宝鼎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宝鼎科技曾用名: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9年,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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