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格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和不良信息清单目录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1、违法信息

违法信息主要包括:

1.1.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1.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1.1.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1.1.3.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1.1.4.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1.1.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1.1.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1.1.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1.1.8.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1.1.9.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1.10.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1.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2. 突破社会道德底线、制度底线的负面信息。

1.3. 血腥且引起生理不适的内容以及自我伤害的内容。

2、 不良信息

不良信息包括三个类别:

2.1. 含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内容的信息。

2.1.1.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1.2.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2.1.3.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2.1.4.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2.1.5.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2.1.6.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2.1.7.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2.1.7.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2.2. 低俗色情信息,主要表现为:

2.2.1. 低俗: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2.2.2. 色情:(1)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有关规定中明确禁止的露点图片、视频,以及直接表现性行为文字、音频内容;(2)发布非色情类内容,但是通过暴露身体等引诱性的图片、音视频,将用户引导至其它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线下的色情服务交易;(3)通过“发福利”、“套图”等特定引申义的文字描述,将用户引导至其它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线下的色情服务交易。

2.3. 违背伦理道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3.1. 包含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及伦理的内容信息;

2.3.2. 劝诱自杀,描写自杀方法和过程的信息;

2.3.3. 教授侵犯他人权益的方法,如黑客、诈骗或其他犯罪方法及过程描述;

2.3.4. 涉及地下足彩、博彩等非法行为的。

2.4. 兜售、贩卖各类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的信息: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既包括危险物品,也包括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专卖专营的商品或本身并非商品,其流通交易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3、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信息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信息主要包括:

3.1. 提供诊股、解股、解盘等服务,并要求收益分成或收取相应费用;

3.2. 通过电话、直播间、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微博、股吧、论坛、网站等渠道,以“专家一对一诊股”“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

3.3. 向其他用户提供或表达(含变相表达)承接证券产品推荐、证券产品交易建议及代客理财、代客操盘等服务,并要求收益分成或收取相应费用;

3.4. 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

3.5. 诱导其他用户到微信、QQ、微博、知识星球等站外平台进行付费阅读,提供诊股、解股、解盘等服务,诱导用户购买或向用户提供各种形式的炒股类课程,推荐证券产品、提供证券产品交易建议及带人炒股等;

3.6. 以“老师”“专家”“股神”等自称,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

3.7. 通过大量发布炫耀展示所谓炒股技术方法、买卖交割单、账户收益、炒股牛人等信息,诱导其他用户加群或去各类平台找人学习炒股等;

3.8.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4、违反证券或基金法律法规的信息

4.1. 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发布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信息,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2. 基于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之目的,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4.3.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4.4. 违反私募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公开方式发布或宣传依法只能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发布或宣传的信息;

4.5.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认定的其他违反证券或基金法律法规的信息。

5、内容不实信息

内容不实信息是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关注的虚假信息,其主要表现形式为:

5.1. 整体失实:事件本身系子虚乌有。

5.2. 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5.3. 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5.4. 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5.5. 过期信息:将已得到解决的事件作为新消息发布,并略去已产生的结果。

5.6. 信息残缺:隐藏部分事实,以不完整的信息误导他人。

5.7. 断章取义: 将部分事实加上推测作为事实发布。

5.8.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认定的其他违反证券或基金法律法规的信息。

6、人身攻击信息

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

6.1. 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6.1.1. 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6.1.2. 攻击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1.3. 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6.1.4. 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6.2. 诽谤:刻意捏造信息破坏他人名誉。

6.2.1.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6.3. 歧视:发布因种族、宗教、民族、地域、性别、年龄、性取向及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而歧视、侮辱、攻击他人的内容。

6.4. 肖像篡改:修改他人肖像且令本人不能接受。

7、冒充他人

7.1. 冒充他人,主要表现为:通过头像、昵称、域名、发布内容及各类自我说明,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8、虚假认证

8.1. 严禁任何用户通过虚假身份信息取得认证。

9、泄露他人隐私

泄露隐私,主要表现为:

9.1. 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9.2. 泄露其它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基因信息、性取向、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生理及心理缺陷、犯罪记录、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10、抄袭信息

内容抄袭,主要表现为:发布他人原创内容而不注明原作者或不注明转载的。原创内容暂指首发于格隆汇的内容,不包括修改、整合的图片等。

11、广告软文信息

广告软文是指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对自己所要营销的产品进行推广,来促进产品的销售。主要表现为:

11.1. 单个账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11.2. 多个广告账号互相配合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11.3. 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11.4. 发布大量包含SEO推广链接的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11.5. 不规范转载他人内容同时加入推广营销内容;

11.6. 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

11.7. 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11.8. 发布含有未经平台许可的广告宣传描述;

11.9. 涉及宣传、鼓动、引诱他人及发展非法传销活动等信息;

11.10. 发布手机、电话、微信号等联系方式信息以招揽客户;

11.11. 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发布并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11.12. 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12、自动化行为

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包括但不限于:

12.1. 制作及传播外挂或者用于操作账号功能的恶意程序或相关教程;

12.2. 购买机器注册账号的关注伪造在格隆汇内的影响力;

12.3. 购买机器注册账号点赞谋求评论、图片等信息的不正当曝光。

13、垃圾信息

垃圾信息是指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手段批量注册的格隆汇账号或者账号在帖子、跟帖、私信、账号信息、群聊内容中发布营销信息、无意义信息或卖粉信息。主要表现为:

13.1. 难以辨识涵义影响阅读体验的字符、数字等无意义乱码;

13.2. 诱导投票或关注信息,如点赞抽奖、集赞更新;

13.3. 以推广曝光为目的的广告信息。

13.4. 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

14、黑公关

14.1. 黑公关是指通过以在网上发布负面信息为由,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4.1.1. 炮制所谓的“热文”“爆款”,刻意煽动网民情绪进行恶意营销;

14.1.2. 收受财物,为企业或个人删除负面信息等行为;

14.1.3. 恶意发布负面信息,以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14.1.4. 编造负面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有组织地炒作发布、助推上升热度;

14.1.5. 其他损害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修订时间

生效日期:2021年8月31日

更新日期:2022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