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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06806.HK):法院对申万宏源证券诉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凯吉投资、科瑞天诚投资控股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

2021年11月17日 20时09分 140

格隆汇11月17日丨申万宏源(06806.HK)公告,2021年11月12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10月29日做出的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RAAS CHINA LIMITED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本金人民币2亿元;

(2)被告RAAS CHINA LIMITED、被告深圳莱士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利息人民币1661.89万元,以及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人民币2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4%计算的利息;

(3)被告RAAS CHINA LIMITED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65.88万元,以及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人民币2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计算的违约金;

(4)被告科瑞天诚对上述第(1)至(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被告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未履行上述第(1)至(3)项付款义务的,申万宏源证券可与被告RAAS CHINA LIMITED协议,以质押的1920万股“上海莱士”股票及孳息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该质押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第(1)至(3)项付款义务数额的部分归被告RAAS CHINA LIMITED所有,不足部分由RAAS CHINA LIMITED继续清偿。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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