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6日丨山高新能源(01250.HK)宣布,于2024年12月24日,(i)山东高速泰东与济南山高新能源(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就租赁指定区域A订立合作协议书A;(ii)山东高速菏泽与济南山高新能源(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就租赁指定区域B订立合作协议书B;及(iii)山东高速临沂与济南山高新能源(为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就租赁指定区域C订立合作协议书C。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各合作协议书项下之租赁指定区域将获确认为集团的三项独立的使用权资产。根据合作协议书A,公司被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总额约为人民币12,597,402.00元。根据合作协议书B,公司被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总额约为人民币6,298,702.00元。根据合作协议书C,公司被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总额约为人民币15,746,753.00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各合作协议书项下拟进行之租赁指定区域构成公司之三项一次性关连交易。
根据合作协议书之条款,山东高速泰东、山东高速菏泽及山东高速临沂将提供指定区域,即由山东高速泰东、山东高速菏泽及山东高速临沂运营的指定区域,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边坡、隧道及匝道圈等部分位置空间,用于济南山高新能源拥有的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经考虑山东高速集团运营及管理业务的潜力及稳定性,董事认为订立合作协议书将为集团获得可靠客户并为集团带来稳定运营收入及现金流量,从而促进集团清洁能源业务之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