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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SZ):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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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0月17日丨汇创达(300909.SZ)公布,(1)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先生发行6,581,834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66,391,145股增加至172,972,979股;(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404,318股以每股人民币17.7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张淑媛女士,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44%,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166,738,558.14元。(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厦门众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通慕”)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906,468股以每股人民币18.4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国际信托”),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15%,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164,057,140.56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实际控制人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0,766,5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55%。云南国际信托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9,037,6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69%,变动比例为8.86%。云南国际信托持有公司股份8,906,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