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0月15日丨五洲医疗(301234.SZ)公布,公司董事长黄凡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黄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8号)。内容如下:
“经查,2016年1月你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2016年9月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被代持方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你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将2016年1月-9月期间与他人的股权代持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申报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第四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