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3日丨海新能科(300072.SZ)公布,2024年0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中国生物柴油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预披露公告,涉及公司的主要内容如下:欧盟委员会将在初裁裁定公布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加工企业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涉生物柴油产品征收23.70%的临时反倾销税,可持续航空燃料(SAF)不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欧盟委员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公司生物柴油价格造成了阶段性的不利影响,但总体影响有限。长期来看,生物能源业务具备明显的碳减排优势,下游应用遍布水、陆、空交通领域,并可以向生物化学品延伸,前景广阔。目前,公司已积极开发欧盟以外的市场,如日韩、新加坡、香港、澳洲等市场,目前已经与多家集团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公司将持续拓展非欧盟市场,完善产品组合,并推出定制化产品满足细分市场要求。目前国内能源局已经组织开展试点应用,公司已加快推进北京市海淀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及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此举将开发生物柴油国内应用场景,国内市场需求将逐步释放,公司生物柴油产品将拓展至国内市场。
欧盟委员会未对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欧洲ReFuelEU法案要求将从2025年1月1日起在欧盟机场的飞机燃油中强制添加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目前公司已在工业化装置上产出了合格的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组分,并已取得ISCCCORSIA及ISCC-EU下HEFA国际认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也已启动建设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项目,异构项目达产后,将继续提升可持续航空燃料组分产能。
本次欧盟委员会公布的反倾销税率为初裁预披露结果,根据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欧盟委员会预计将于启动后13-14个月作出终裁结果。公司后续持续密切关注反倾销应诉进展,积极参加行业无损害抗辩及相关听证会,争取最大化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