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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岗,可解除聘用合同

格隆汇2月2日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规定强调,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据。规定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