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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
格隆汇3月28日丨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