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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涉及重要数据和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 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格隆汇11月14日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搞》提出,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等情况的,数据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涉及重要数据和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报告;数据处理者发生解散、被宣告破产等情况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相关要求移交或删除数据,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报告。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