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10日|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为部分投资者提供变相融资服务,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0〕10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未识别客户的交易目的,变相成为交易对手方交易通道,违反了《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1〕276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是未使用交易所专用对冲账户进行对冲交易,违反了《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1〕27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是干预控股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独立性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