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8日|上海印发《上海市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允许在上海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鼓励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区等扩大开放试点区域、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域和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中心城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原则上,单个特殊功能区和外籍人士集聚区内设置不超过2家。
外商独资医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运行,并符合以下条件: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符合医保有关规定的医院可按程序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同时,鼓励医院对接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