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3日|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首发承销细则》
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了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安排。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按照不同发行规模分档明确了网下限售最低比例。报价方面,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其他投资者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
信息披露方面,配套要求披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配售方面,明确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此外,根据《公司法》进行适应性修改,明确发行人依法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首发承销细则》有关监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