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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对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格隆汇1月2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居间人管理不到位,反映出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二是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