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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格隆汇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承担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安全评估。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对敏感级及以上数据加强重点防护。加强数据备份,制定备份策略,备份数据和生产数据应隔离分开保存,严格管理备份数据的访问权限。制定备份验证计划,确保备份数据完整有效、业务可恢复。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针对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多元异构环境下的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建立数据安全技术架构,明确数据保护策略方法,采取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