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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金融机构 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
格隆汇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金融机构,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监事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通知》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以避免利益冲突。考虑到设置职工董事需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履行企业民主管理有关程序,金融监管总局将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各类机构稳妥有序做好章程修改、人员选任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