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0日|据央视,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总结来说,就是以后网络上的直播、购物、社交、视频等平台,都要按季度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上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
首先,《规定》明确,外卖员、快递员、家政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货运司机这些人的收入信息,可以不报送,所以不会影响这些“小哥”们的税负。
另外,平台上的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的税负也不会变。比如,咱们开个网店,每个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那就不用交增值税。再比如,咱们是某家网店的打工人,如果一年的收入不超过12万元,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谁会受到影响?主要是那些虚假申报、偷逃税的少部分经营者,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像一些网红、主播,他们的涉税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