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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重大股权投资的商务谈判 要特别关注派出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或关键岗位人员与公司持股比例的适应程度

格隆汇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重大股权投资的商务谈判,要特别关注派出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或关键岗位人员与公司持股比例的适应程度,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发挥股东影响力,加强主动风险控制,确保对被投资企业的控股权或者控制力,维护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