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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

格隆汇12月17日|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2024年版),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