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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格隆汇11月25日|广东省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提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包括组合贷款),现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将商业贷款未结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