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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手规范财务再保险:禁止签订“阴阳合同”,对资本补充“困难户”给予3年过渡期

格隆汇11月19日|据每经,从业内获悉,为改进保险公司财务再保险业务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于近日下发《关于改进财务再保险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通过存续有效财务再保险合同合计直接改善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超过30个百分点,超过部分不予认可。对于保险公司不满足相关要求但存在较大困难的,《通知》表示应制定整改规划,原则上三年内达到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