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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0月18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的联合声明》指出,证监会及联交所在处理新上市申请审批工作时紧密合作,并根据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继续协调监管行动。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或《上市规则》下的所有适用规定及指引(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证监会及联交所会紧密沟通以避免重复提问,在分别发出最多两轮监管意见后,各自评估并指出有关申请是否存在任何重大监管关注事项(监管评估)。在此情况下,证监会及联交所将分别在不多于40个营业日内确认相关申请是否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在确认没有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后,联交所会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共同落实上市文件披露,然后相关申请便可进行上市委员会聆讯。申请人及其保荐人预期可于总共约60个营业日内就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给予完满答覆。待取得上市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后,申请程序预计可于六个月的申请有效期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