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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网企业应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

格隆汇9月14日|上海印发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实施价费分离时,充电设施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借机违规涨价,导致居民用户充电费用大幅上升。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充电设施,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各区应重点督促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直供电改造申请,2024年底前,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申请,2025年6月底前,电网企业应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直接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