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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国有闲置存量厂房租赁期较长的 可予以1年以上租金减免

格隆汇9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支持产业链链长企业搭建平台,通过实施投资、建设、招商、运营一体化管理,招引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企业,盘活现有产业园区存量资产。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企业依法依规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处置程序终止,不再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被推荐至证监会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给予前期工作费支持,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对租用国有闲置存量厂房的,结合市场需求,对于租赁期较长的,在租赁期内可予以1年以上租金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