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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公布

格隆汇9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