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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年度报告部分内容存在错误

格隆汇8月30日|迪森股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燕芳、余咏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与永州永禾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其中,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与永禾一签订《生物质燃料(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时间、受诉法院名称、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在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燕芳、董事会秘书余咏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