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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ST永悦实控人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格隆汇8月29日|上交所公告,因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对ST永悦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纪律处分。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与河南平舆畅达签订的3亿元无人机销售合同存在重大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相关《补充协议》。此外,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金额达6630.7万元。实际控制人陈翔及其他高管未能尽职尽责,导致上述违规行为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对ST永悦及其主要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认定陈翔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